一體化智能井蓋解決方案供應商 為城市安全賦能
近日,廣州市政府出臺政府規章《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堅持“小井蓋、大民生”的理念,對井蓋設施的建設、維護、保護和應急處置等做了全面規范,通過推進井蓋設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及時發現、處置井蓋設施問題,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腳下安全”。
借力科技管理手段,井蓋設施管理“全覆蓋”
據統計,廣州市共有各類井蓋設施約170萬個,涉及面廣、數量多、管理難度大。《辦法》明確將道路、公共廣場、公共綠地、住宅小區等范圍內的井蓋設施都納入調整范圍,同時要求推進管理部門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人推進信息化建設,充分應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摸清井蓋設施“家底”并及時發現、處置井蓋設施問題,提高井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統籌管理+行業主管”,建立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
為避免井蓋設施涉及面廣導致管理碎片化,《辦法》總結提升廣州市近十年來井蓋設施管理的有效經驗,規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全市井蓋設施的統籌管理,區井蓋設施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區井蓋設施的統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專業管理原則對井蓋設施進行分行業監管,有效整合統籌協調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力量,形成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
“誰所有、誰使用、誰負責”,壓實維護管理責任
《辦法》對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人作了明確規定,原則上所有權人為維護管理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的,實際使用人為維護管理責任人;所有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委托專業單位維護管理井蓋設施的,受委托的單位為維護管理責任人。針對實踐中共用井蓋的維護管理責任人難以確定的問題,《辦法》規定存在爭議時由井蓋設施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確定責任分工,避免維護管理責任主體缺位。
強化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杜絕井蓋“傷人”事件
為確保井蓋設施安全,《辦法》明確了井蓋設施的設計、施工規范,要求深度超過1.5米的井蓋設施應當安裝防墜落設施;禁止盜竊、損毀、擅自移動井蓋設施及相關警示防護設施,或者非法收購井蓋設施。《辦法》強化了井蓋設施隱患治理和應急處置機制,要求維護管理責任人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井蓋設施缺損或者收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6小時內更換、補缺或者修復,受作業條件限制的最長不得超過36小時。對于無法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井蓋設施,《辦法》明確了主管部門的兜底責任,由區井蓋設施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治理或者應急處置,切實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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