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最高檢舉辦新聞發布會。北京檢察院第二檢查部負責人吳祥義詳細介紹,2020年北京共進行整治病害下水井蓋1.5萬多個,改裝智能井蓋3.6萬多個,下水井蓋整治的規范性和智能化系統水準大幅度提高。
據統計,2020年在北京檢察系統的提議下,北京城管執法聯合會積極主動跟市交通委、市經濟發展信息化管理局等八個企業,融合近些年機構進行病害下水井蓋協同整治的社會經驗,頒布了《北京市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和治理要求》。(下稱《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及治理要求》)
對地下管道下水井蓋病害的定義開展了界定,將下水井蓋存有的病害難題,從之前普遍的缺少、損壞、挪動擴大到震響、地面沉降、下水井蓋坡度、井周損壞、沒有防墜作用等10個種類,以達到人民大眾針對井蓋管理方法更為安全性、更為整平、更為清靜的要求。
吳祥義表明,《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及治理要求》頒布后,北京城管執法聯合會跟有關部門,機構各關鍵下水井蓋所有權企業對北京首都中心 城市、黨政軍關鍵行政機關駐扎地附近等路面范疇內病害下水井蓋進行專項檢查、建立臺賬、抓緊整治。
下面,北京檢察系統將再次貫徹執行好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署工作,進一步加強與城管執法委等下水井蓋管理方法單位的合作相互配合,立足于檢查職責積極開展社會發展環境整治,勤奮為北京首都“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造就安全平穩的社會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