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化智能井蓋解決方案供應商 為城市安全賦能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辦督〔2021〕7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窨井蓋的監管和維護,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和城市(含縣城,下同)有序運行,決定在全省開展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持續強化窨井蓋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小井蓋、大民生”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推動窨井蓋安全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保障群眾出行安全,努力構建城市安全運行環境。堅持統籌推進。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安全管理機制,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權屬責任,共同推進窨井蓋問題治理工作。堅持依法治理。嚴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窨井蓋相關各方責任,切實保證窨井蓋權屬單位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堅持創新引領。探索運用物聯網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創新管理模式,逐步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窨井蓋安全性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開展時間為2022年至2025年。專項行動范圍是全省各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及體育場地等城市公共區域內設置的窨井蓋,以及學校、醫院、商場、車站等提供公共服務場所內設置的窨井蓋。主要目標是:2023年底前,各行業基本完成本系統窨井蓋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健全管理檔案,及時消除普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完成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窨井蓋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窨井蓋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顯加強,事故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顯著提升,窨井蓋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普查建檔。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對雨水、污水、給水、燃氣、熱力、強(弱)電、通信等窨井蓋進行全面普查,并填寫窨井蓋普查基礎數據統計表。同時要建立窨井蓋管理檔案,做到“一井一檔案”,確保內容全面、權屬清晰、主體明確。2023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普查建檔工作。對無法確定權屬關系和管理單位的窨井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指定負責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保障相應的維護管理經費。
(二)治理安全隱患。要根據普查結果,列出窨井蓋問題臺賬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實施銷號管理,壓實窨井蓋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消除窨井蓋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存在破損、下沉、松動等情形的窨井蓋,要盡快維修加固;對窨井蓋缺失的,要及時按相關標準補裝;對已確認為廢棄的窨井,由權屬單位及時完成填埋;對雨水井、污水井等埋深較深的窨井,特別是低洼、易澇等區域的窨井,要盡快加裝防墜設施;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蓋體損壞,發生沉降的老舊窨井蓋,要及時更新改造。短時間難以完成改造的,應完善相應安全措施,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消除安全隱患。
(三)規范建設施工。地下管線建設項目施工時,要結合窨井蓋設計使用年限要求和周邊環境條件,科學選用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的窨井蓋產品,嚴格按照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安裝。窨井蓋權屬單位要加強窨井蓋施工驗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設施在建成移交時,應設置統一標識。城市道路改、擴建時,需要拆除、移動窨井蓋的,建設單位要及時向窨井蓋權屬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完工后按有關技術標準恢復原狀。
(四)加強巡查維護和應急處置。各地要落實窨井蓋權屬單位日常維護責任,建立定期巡查機制,明確巡查統籌部門,發現問題及時交辦權屬單位限期整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蓋進行維修、更換等作業時,市政、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作業完成后,窨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將道路設施恢復原狀。排澇應急處置時,要密切監測窨井內外水壓,確需移動、加固窨井蓋的,應嚴格按照作業流程規范,設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護,排澇結束后及時恢復窨井蓋原狀。各地要將窨井蓋應急處置作為城市地下管線專項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健全多部門協同預警和響應處置機制,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蓋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安全風險保障。
(五)實施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加快推進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立窨井蓋管理子系統,2025年底前將窨井蓋普查數據上傳至平臺系統并建立電子檔案,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及時發現、快速派遣、辦結反饋等功能。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開展窨井蓋智慧升級改造,運用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逐步實現基于傳感器和物聯網的管理創新,提升窨井蓋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納入省城市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重點研究事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城市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加強督促指導,省直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明確本地區窨井蓋安全管理牽頭部門,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力度,及時掌握本地區工作情況。各市州牽頭部門要積極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接窨井蓋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暢通信息溝通渠道。
(二)完善標準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窨井蓋地方標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逐步實現各類窨井蓋產品規格和材質的統一,完善窨井蓋安裝、養護、維修、管理要求,提升維護效率,保障窨井蓋安全。
(三)加強部門配合。各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日常工作中,行業主管部門發現涉嫌盜竊、破壞窨井蓋等違法犯罪線索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高檢發〔2020〕3號)的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損毀、偷盜窨井蓋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升法治保障的影響力、刑事司法的震懾力。各地公安機關對盜竊、破壞窨井蓋等刑事犯罪,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強立案監督,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在辦案中發現的公職人員涉窨井蓋職務犯罪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要加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完善涉窨井蓋相關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窨井設施權屬單位要統籌部門預算資金保障本次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五)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地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窨井蓋安全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窨井蓋隱患突出問題。對采集、巡查發現和群眾投訴的窨井蓋安全問題,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責令窨井蓋權屬單位及時整改和實施行政處罰。
(六)強化督促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進行跟蹤督促,對成效顯著的給予表揚,對組織不力、落實不到位、整治效果差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約談。對因工作不力、隱患排查不到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按規定追責問責。
(七)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加大對城市窨井蓋安全管理先進經驗、工作亮點和典型事例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提高安全意識,增強保護窨井蓋的責任意識。
(八)做好信息報送。建立窨井蓋安全管理專項行動季度信息調度制度。各市州牽頭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調度工作,并于2022年5月底前將人員名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2022年6月起,各市州牽頭部門要匯總本地區窨井蓋安全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州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匯總本行業窨井蓋安全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報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對無法確認產權單位、無物業服務單位的居民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建制鄉鎮范圍內的窨井蓋,各地要明確管理單位。
省直有關單位職責分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抓好本行業窨井蓋的普查、治理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市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窨井蓋安全管理執法工作。
省人民檢察院負責督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履行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依法打擊偷盜、破壞窨井蓋設施和相關警示防護設施及違法收購窨井蓋等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全面履職、業主單位積極整改,共同助推窨井蓋綜合治理。
省教育廳負責督導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在當地行業部門指導下抓好本系統所管理院校范圍內所有窨井蓋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督導各地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偷盜、破壞窨井設施和相關警示防護設施及違法收購窨井蓋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督導公安窨井蓋、信號燈電源窨井蓋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省以下財政部門保障窨井蓋安全管理整治工作資金需求。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抓好本系統所管理道路上窨井蓋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窨井蓋產品生產、銷售環節監管。
省廣電局負責指導各地廣電主管部門抓好本系統所有窨井蓋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加大對各地窨井蓋安全管理先進經驗、工作亮點和典型事例的宣傳。
省能源局負責督促電力窨井蓋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督促移動、聯通、電信、鐵塔等公司做好窨井蓋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監管工作,配合租用窨井蓋產權單位按照協議開展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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