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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結合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不斷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財辦建〔202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要求,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具體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財政創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點支持城市基礎設施更新改造,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建立“好社區、好城區”,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城市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結合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不斷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力爭通過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網集約敷設水平和安全性穩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顯著提升,市政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得到有效改善,持續推動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二、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對象是地級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首批評選15個示范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長江經濟帶沿線大城市傾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3.近年來未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三、遴選組織方式
示范城市選拔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選拔確定,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條件俱備、積極性高的城市傾斜。
(一)省級推薦。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照示范工作要求,擇優推薦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城市參與評審,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
(二)書面評審。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對城市申報方案進行審查、打分。按照120%差額比例確定進入現場答辯的城市名單。
(三)現場答辯。進入現場答辯的各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排名,前15名為入圍城市。
(四)集中公示。入圍城市經過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示范城市。存在異議并經查實的,取消示范資格。
四、補助標準和支持范圍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區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二)資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系統化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工作,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具體包括:
1.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對城市燃氣、熱力、給排水、電力等城市地下管網實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升城市地下管網整體水平。
2.城市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建設。對污水處理管網按照“廠網一體”的模式進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3.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對生活垃圾分類、綜合桿箱、物流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提升改造,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城市綠地服務功能,推進口袋公園建設和綠地開放共享。
4.老舊片區更新改造。對歷史文化街區、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間等進行節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續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進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加快公共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
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點內容,有針對性的解決制約本城市發展的問題,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時,應與現有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使用2023年增發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財政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五、日常跟蹤、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檢查機制,及時將示范城市的任務落實、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重點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財政部門重點檢查財政資金使用合規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在匯總地方上報情況的基礎上,對示范城市開展抽查。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主要負責績效評價方案制定、指標設置等,住房城鄉建設部主要負責方案組織實施、任務完成情況核實等。績效評價結果將與中央財政資金撥付掛鉤。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示范城市,將視情況緩撥、扣減補助資金。
六、其他事項
(一)參與申報的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于5月24日前聯合行文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并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郵箱報送電子版(含佐證材料),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申報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內容。
(二)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各申報城市應緊扣要求編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機構“編本子、講故事”,印制豪華材料等情況,切實減少申報工作相關支出。申報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實施方案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律報送電子版。
(三)請各地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數量和要求推薦城市、報送材料等,并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內容明顯不實的城市,將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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