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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2024年6月28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中心市區統管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信息檔案管理等活動。其他縣(市、區)的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參照執行。
《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城市地下管線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城市“生命線”。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地下管線建設速度不斷加快,規模日漸龐大,種類越來越復雜;但是目前我市地下管線管理主要依據相關法規中涉及的內容和國務院、住建部的相關文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范,從地下管線的復雜性、專業性和統籌管理的整體性看,難以適應現實及長遠的需要。因此,通過制定專門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深入推進我市地下管線精細建設、精致作業、精心管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辦法》在理順地下管線管理體制方面有哪些規定?
根據國務院、住建部等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要求,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加強聯動協調,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因此,《辦法》分層級明確了各方職責,其中第四條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的領導,合理保障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投入,建立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有關地下管線的重大事項;第五條明確發改、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職責,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等;第六條明確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的職責。
《辦法》是如何強化地下管線全流程管理的?
一是發揮規劃控制和引領作用。為解決各類地下管線專項規劃之間不相協調問題,規定市資源規劃局應當在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各類地下管線的規劃控制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規劃控制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業地下管線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是嚴格計劃制定和實施。為避免地下管線無序建設問題,規定建立地下管線建設滾動項目庫、實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建設年度計劃安排項目建設。同時,明確不得擅自挖掘主體工程敷設地下管線的四種情形。
三是明確參建各方責任。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明確參建各方在地下管線方案設計、現狀調查、施工圖文件、規劃驗線、施工管理、竣工測量及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的責任和要求。
四是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在第三章中細化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運行維護的職責;明確管線遷移、變更、廢棄的處置要求,并對管線搶修、窨井蓋管理以及危害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的禁止行為等作出規定。
《辦法》對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及運營管理作出哪些規定?
為推動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獨設置綜合管廊專章,重點對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制、建設區域、入廊要求、養護責任、有償使用等作出規定。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城鎮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同步規劃建設綜合管廊;暫時不具備同步建設條件的,應當為綜合管廊預留規劃空間。《辦法》第二十九條指出,在建有綜合管廊的區域,各類地下管線應當全部納入綜合管廊;除因安全、技術條件原因無法納入綜合管廊或者與外部用戶連接的地下管線外,不得在綜合管廊以外建設管線。
《辦法》第三十條明確,入廊地下管線的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向綜合管廊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的標準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
《辦法》是如何加強檔案信息統籌管理的?
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信息是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為保證地下管線數據的準確性,第五章重點規定了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共享、檔案報送、管線普查、信息動態更新及檔案查閱等內容,推動提升我市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辦法》規定哪些情形不得擅自敷設地下管線?
為避免地下管線無序建設,《辦法》規定建立地下管線建設滾動項目庫、實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建設年度計劃安排項目建設。同時,明確不得擅自挖掘主體工程敷設地下管線的四種情形,分別為:按照年度計劃,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主體工程建設單位已經預建溝槽、預埋管道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五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三年的;已經建設綜合管廊且管線應當入廊的。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在運行維護管理上,明確管線遷移、變更、廢棄的處置要求,并對管線搶修、窨井蓋管理以及危害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的禁止行為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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